二次金改案將上訴,特偵組痛批周占春

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以總統職權無關金融合併判決扁家涉二次金改收賄案無罪,特偵組全員撰寫上訴書,痛批「周占春僭越大法官的釋憲權」,並以憲法、比較法及刑事訴訟實務三觀點做為上訴基礎,請求台灣高院撤銷周的判決,上訴書將在明天提出。(聯合晚報 / 2010/11/25)

評論:
1.本站以為,周占春可能犯下的幾個大錯誤:
(1)濫用法官職權,企圖破壞社會秩序,顛覆社會價值;
(2)濫用法官職權,以致增加社會成本,浪費社會資源;
(3)濫用法官職權,傷害法官形象,企圖破壞司法公正性;




2.他把人民當成白痴,一個法官的自由心證竟然想對抗全世界對貪污的認知,這個法官竟敢作出這樣的事?當真是無法無天,給社會帶來最壞的示範;我們不知道他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也不需要去揣測,但可以知道的是,這個原因比司法公正重要,比社會教育重要,更超越一般的社會價值,實非一般人能理解,真希望周占春自己能理解自己在做什麼!!古云:"大義滅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些顯然們沒有獲得這位法官的認同;不禁讓人懷疑,以前他判過的案件的公正性?

3."周占春說總統無權過問",呵呵,但是有權收錢嗎? 那顯然李登輝,馬英九都是大笨蛋了!!!我們認為,不用去係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或虛位元首,最簡單的理解是,透過民主選舉高票選出來的人,會沒有權嗎?????滑譏,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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