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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將上訴,特偵組痛批周占春

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以總統職權無關金融合併判決扁家涉二次金改收賄案無罪,特偵組全員撰寫上訴書,痛批「周占春僭越大法官的釋憲權」,並以憲法、比較法及刑事訴訟實務三觀點做為上訴基礎,請求台灣高院撤銷周的判決,上訴書將在明天提出。(聯合晚報 / 2010/11/25)

評論:
1.本站以為,周占春可能犯下的幾個大錯誤:
(1)濫用法官職權,企圖破壞社會秩序,顛覆社會價值;
(2)濫用法官職權,以致增加社會成本,浪費社會資源;
(3)濫用法官職權,傷害法官形象,企圖破壞司法公正性;




2.他把人民當成白痴,一個法官的自由心證竟然想對抗全世界對貪污的認知,這個法官竟敢作出這樣的事?當真是無法無天,給社會帶來最壞的示範;我們不知道他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也不需要去揣測,但可以知道的是,這個原因比司法公正重要,比社會教育重要,更超越一般的社會價值,實非一般人能理解,真希望周占春自己能理解自己在做什麼!!古云:"大義滅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些顯然們沒有獲得這位法官的認同;不禁讓人懷疑,以前他判過的案件的公正性?

3."周占春說總統無權過問",呵呵,但是有權收錢嗎? 那顯然李登輝,馬英九都是大笨蛋了!!!我們認為,不用去係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或虛位元首,最簡單的理解是,透過民主選舉高票選出來的人,會沒有權嗎?????滑譏,好笑!!!

陳致中的召妓官司宣判

[節錄自雅虎社會新聞]更新日期:2010/11/16 10:4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致中不滿週刊報導他疑涉召妓,7月間向高雄地院提出損害名譽告訴,要求回復名譽和求償200萬元,全案今日宣判。法官認定陳致中「確有召妓事實」的理由包括:陳致中使用的手機,和召妓男使用的手機,其基地台多次相同外,二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並交叉多次使用;另外,法院曾發文陳所居住的「人文首璽」,要求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但得到的回覆是畫面已被覆蓋,但法官認為這是對原告有利的證據,原告卻不願提出,有違常情。
另外,本案共召開4次言詞辯論庭,請求原告到場說明車輛使用等情形,但陳致中始終未到庭為自己辯白,法官因此認定他確有召妓嫌疑,週刊已合理查證,基於新聞自由原則,判決陳致中敗訴。
據《壹週刊》報導,陳致中有召妓癖好,而且找的都是高級應召女,7月3日凌晨,周刊拍到陳致中的銀色凌志休旅車,載著應召女郎「妮可」到住家附近的MOTEL開房間,照片中只有出現陳的座車跟應召女郎,沒有拍到他本人。
事後,週刊向妮可求證,妮可證實對方就是陳致中,還透露爸爸是死忠的民進黨支持者,不會認錯人,甚至說陳致中很可愛,很清純,好像很需要保護。週刊表示還接到4段疑似陳致中召妓時致電仲介人的電話錄音,半年來也接獲許多類似爆料。
今年9月,《壹週刊》又報導,召妓男與陳致中使用的手機雖門號不同、但序號相同,意指由同一支手機發話;並將陳致中上電視的錄影帶與召妓男電話錄音送請美國專家比對聲紋,結果「大致相符」,直指陳致中就是召妓男。

評論:
這種事要小心,事發後要處理得宜,到法院提告並不是好方法;結果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最重要的,身為政治人物,最好是不要幹這種事;

陳水扁的無期徒刑+2億罰款

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重大案件,於2009/09/11宣判:
陳水扁與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水扁併科罰金2億元,吳淑珍併科罰金3億元。
陳致中、黃睿靚各被判處2年6月與1年8月徒刑,兩人均併科罰金1.5億元,但黃睿靚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
馬永成被判處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林德訓被判處16年,褫奪公權8年。
吳景茂與陳俊英夫婦均被判處2年,緩刑5年。
蔡銘杰被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李界木被判處6年,褫奪公權3年。
蔡銘哲被判處2年2月。
郭銓慶被判處3月。
陳鎮慧則是四大罪全部免刑。

你覺得這樣的判決合理嗎???

貪污者的批判(不管你是否當過總統)

一起來幹譙貪污者:
賊人,小偷,不仁不義之徒,騙子,枉費你老母生你養你,對不起家人朋友,更對不起百姓,對不起培養你的黨,對不起你的後代,死後更會下十八層地獄,貪婪之徒,愚笨的你不知自我控制,見錢眼開泯滅良知,自私自利枉顧道德,不懂共存共榮,枉顧社會公義,眼睛長在頭頂上的自大怪物...
節錄自維基:"中國貪污史"
貪污是人類的劣根性,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杜絕貪污。王亞南在《中國官僚政治研究》一書中曾說:「中國一部二十四史,其實是一部貪污史」。

春秋魯國大夫叔向處罰貪官羊舌鮒,論「墨」罪,「殺,棄屍於市。」

唐代宗時宰相元載專權貪污,大歷十二年(777年)三月命左金吾大將軍吳湊逮捕元載、王縉二相於政事堂。籍其家,起贓無數,其中取出八百石胡椒。

慶歷四年(1044年),環慶路都部署兼知慶州滕宗諒因任意使用「公使錢」饋遺游士、犒勞民兵,結果被彈劾,謫守巴陵郡。

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員貪污60兩銀子,一律押往府州縣衙門左邊的土地廟,設有「剝皮亭」,處剝皮實草之刑。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其他官吏,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又巧立名目,多徵賦稅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庫子錢、蒲簍錢、竹簍錢、神佛錢等。經過追查,六部的多數官員如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工部侍郎麥至德等人皆郭桓同黨,一共三萬餘人斬首示眾,「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史稱「郭桓案」。

和珅當權的二十多年中,他貪污了二億多兩白銀,兼併了千百萬頃土地,佔據了幾百處房產。 在他的保護之下,他的家奴也成了日擲千金的暴發戶。和珅聚斂的財富,竟超過了清朝政府十五年財政收入的總和。和珅成為中國歷史上名副其實的首貪。據《清朝野史大觀·和珅家財》等野史記載,和珅總財產是「八百兆兩有奇(即八億兩)……政府歲入七千萬,而和珅以二十年之閣臣,其所蓄當一國二十年歲入半額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