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無期徒刑+2億罰款

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重大案件,於2009/09/11宣判:
陳水扁與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水扁併科罰金2億元,吳淑珍併科罰金3億元。
陳致中、黃睿靚各被判處2年6月與1年8月徒刑,兩人均併科罰金1.5億元,但黃睿靚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
馬永成被判處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
林德訓被判處16年,褫奪公權8年。
吳景茂與陳俊英夫婦均被判處2年,緩刑5年。
蔡銘杰被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李界木被判處6年,褫奪公權3年。
蔡銘哲被判處2年2月。
郭銓慶被判處3月。
陳鎮慧則是四大罪全部免刑。

你覺得這樣的判決合理嗎???